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近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曲延波主持召开与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柳忠旭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曲延波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柳忠旭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出席会议,市卫生健康委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曲延波指出,巡视巡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巡察,是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检验,也是对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有力推动。希望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巡察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曲延波强调,这次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巡察,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的方式,既严格落实“三个聚焦”,对党组开展全面“政治体检”,又对其承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做到“五围绕、四加强”,围绕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政治生态是否清明、工作落实是否有力、维护群众利益是否到位、管党治党是否严格开展常规巡察,加强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防范和纠治腐败及作风问题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巡察。
曲延波指出,通过巡察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党组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工作,主动查找问题,如实反映情况,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圆满完成本次巡察工作任务。
柳忠旭表示,市委决定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拥护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定,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要珍惜和把握这次巡察监督的重要机遇,把这次巡察的过程作为总结工作、查找不足、改进提升的过程,充分利用好开展巡察工作创造的良好政治环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为打造“六个城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553277059,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巡察组电子信箱:登录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在“巡察工作”专栏中点击“青岛市委巡察组信箱”,按照提示内容输入即可。巡察组信箱: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20楼电梯间、市计生协会(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三期办公楼16楼电梯间、市立医院东院区(市南区东海中路5号)A楼门诊一楼、市立医院本部院区(市北区胶州路1号)门诊大厅走廊、市中医医院(市北区人民路4号)本部B座一楼、市中心(肿瘤)医院(市北区四流南路127号)综合楼门诊一楼、市第三人民医院(李沧区永平路29号)门诊楼一楼药学门诊旁、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嘉祥路3号)门诊一楼、市第八人民医院(李沧区峰山路84号)综合办公楼一楼、市老年病医院(市南区朝城路2号)门诊A楼一楼、胶州中心医院(胶州市云溪河南路99号)外科楼北门、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北区同福路6号)儿童门诊大厅、市胸科医院(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胸科门诊一楼、市口腔医院(市南区德县路17号)门诊楼二楼、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北区抚顺路9号)一楼门诊大厅、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北区南京路299号)门诊楼一楼、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市北区敦化路377号)一楼大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北区山东路175号)一楼大厅拐角(3月28日后搬到市北区丰县路8号一楼大厅)、市急救中心(市北区劲松三路120号)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市中心血站(市南区隆德路9号)行政楼一楼门厅、市卫生健康委医院发展中心(市南区龙山路1号甲)105房间旁、青岛卫生学校(市南区福州南路66号)教学楼门口、青岛第二卫生学校(胶州市北京东路5号)致远楼一楼、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南区徐州路90号)综合楼三楼、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市南区栖霞路16号)3号楼东门、市公立医院经济管理中心(市南区闽江路5号)府新大厦501室门口。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卫生健康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问题以及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来电等,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